清華大學藥學院
2017年博士生招生綜合考核及錄取辦法
【總體說明】
一、資格審查
通過材料審查進入綜合考核的申請人需于2017年3月15日在藥學院教務辦公室(醫(yī)學科學樓B327室)進行資格審查。未參加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通過者不準予參加綜合考核。
公開招考資格審查時核驗下列證件: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已獲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出示碩士畢業(yè)證書、碩士學位證書;
3)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出示學生證;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人員核驗學士學位證書、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或獲得的省部級科技成果獎勵證書、已修碩士課程的正式成績單;
5)不能在資格審查前獲得碩士學位的非學歷教育的各類在讀碩士專業(yè)學位學生以及在職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按上述第4條要求提供資格審查材料;
6)憑境外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位認證證明。
上述需核驗的證件均需備復印件,資格審查時交申請院(系)。
本科直博、碩博連讀申請人資格審查時核驗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學生證,并將身份證及學生證復印件交申請院(系)。
二、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時間、地點:2017年3月15日,醫(yī)學科學樓B316/
C301.
考核形式及考核項目、綜合考核成績評定:
至少5位專家對學生進行面試,獨立給分,取平均分,面試成績作為申請人綜合考核成績。
三、推薦擬錄取
推薦擬錄取排序依據(jù):
藥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以申請人的綜合考核成績?yōu)橹饕罁?jù),綜合考慮具體招生情況和培養(yǎng)條件,并結(jié)合當年招生名額確定推薦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審核批準。
四、其他
聯(lián)系電話: 010-62772963
清華大學藥學院
2017年3月